一、招标项目及要求:
1.招标项目:我公司使用的所有包装耗材包括:纸箱、塑料包装袋、PET透明盒。
2.投标要求:由投标方根据本招标书附件(招标项目)中的要求,提供产品的一次性报价及相应的样品。
3.投标企业要求:投标单位是生产型企业及贸易型代理商。
4.供货期限: 一年 。
5.质量验收标准:以投标方所提供的样品实物为准,若在供货期间发现其质量达不到样品标准,我方有权拒付货款并退货,同时可以随时终止合同。
6.结算方式及结账周期:付款以汇款或支票形式支付,汇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收款方承担;以自然月为周期结账。
7.送货:供方需按照我方指定地点送货,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,且投标方应具有自己的独立的完善的服务团队。
8. 发票:我国地方税务局统一批准印制的正规发票,不接受与实际中标合格供方不符合的发票。
二、投标须知:
1.本次投标采取密封投标、一次性报价的形式进行,同一家企业可以同时投标两类产品,但是同一类产品不能出现两张报价单,否则视为废标。
2.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,并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相关资料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视为废标。
3.投标书必须包括:
(1)投标单位承诺函
(2) 投标报价:按附件格式填写,单价为到我方指定地点的到货含税价格。
(3) 企业情况简介
(4)有效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及品牌代理销售证书
(5)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书
(6)相关产品检测报告
特别提示:现场送标书或快递来的报价单与其他资料单独放置到两个档案袋内,且放有报价单的档案袋必须密封完好,未按要求封口的,视为废标。其他资料的档案袋不需要密封。
4.投标截止时间:2016年7月22日下午17:00前,提前资格预审文件,逾期不予接收。
5.如果投标时间已经截止,但是能够参与开标的厂家不足3家,则此类产品视为留标,需要重新启动招标流程,开标时间依据招标情况而定。
6.我方不负责对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,不退还投标文件。
7.对于超过栏标价格的标书,视为废标,请供货商谨慎合理报价。
8.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,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。
9.在评标结束后,我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应标人。应标方一旦中标,不得提出与标书相抵触的任何要求。
三、投标标书投递地址: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环岛南500米—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邮编:102211
收件人:吴彩梅
希望参与投标的厂家,请提前与本公司工作人员联系,告知想要参与的投标项目,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备案。如果厂家有到本公司查看样品的需求,也请提前联系工作人员。
工作人员联系方式:
吴彩梅 电话:53205642 手机:13601043315
张龙 电话:53205629 手机:13910011764
电子邮箱:gongyingbu_ta@163.com
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生产供应部
2016年7月6日